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设备报废处置前维修技术鉴定服务的招标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采购原则,经医院研究决定,对医院设备报废处置前技术鉴定
服务进行采购。现制定以下招标方案,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
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10万元及以上设备报废处置前维修技术鉴定服务采购。
二、招标内容
对医院已坏不能使用并且科室提出报废申请的10万元及以上设备进行技术鉴定。
三、服务模式
每台设备鉴定预算价格200元内,服务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4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报名地点: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资产管理办
联 系 人:资产办周主任:17685055858
资产办欧亚芬:18302593432
五、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注册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设备维修资质或维修鉴定资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在以往的招标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六、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或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交项目报价清单加盖公章等资料;
七、开标时间、地点:待定
八、比选方法、规则
根据每台设备不高于200元及供应商承诺提供附加服务(或优惠政策),组织相关科室现场打分,总分100分,比选评分结果,取评分最高的一家供应商为第一中标人。
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4年4月17日